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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升级雷区,又有27家建企栽了!不了解资质背景就别“瞎升级”了!

2017-05-26 建筑企业资质平台

自2017年开年以来,住建部接连5次曝光27家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这27家建企全部是因为业绩造假而被通报,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 2017年1月,住建部通报3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 2017年2月,住建部通报6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 2017年4月,住建部通报9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 2017年5月8日,住建部通报6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 2017年5月22日,住建部通报3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


附表:2017年1月通报3家


附表:2017年2月通报6家


附表:2017年4月通报9家


附表:2017年5月8日通报6家


附表:2017年5月22日通报3家


在去年住建部就曾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指出:从2016年1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我们也能看出上述地方建企均属工程总承包资质申报升级,且全部是同一个原因“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而被通报,仿佛一时间企业业绩成了资质升级的“雷区”,不可触碰,否则后果严重。


近两年的政策中多部门要求淡化企业资质、推进工程总承包,也正是这样工程总承包资质逐渐成为建筑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但国家在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同时又在资质升级方面抬高门槛,业绩方面大企业自然是不存在任何问题,但却难倒了众多中小地方建企,所以这才会导致福建、河南、江西等地成为建筑行业的重灾区,各种乱象不断!


那么,资质升级中企业业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01

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 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 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  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4. 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注: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5. 项目负责人不规范执业。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 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7. 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8.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9.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0. 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

  1. 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单位工程,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业绩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 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 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02

设计、图纸问题

  1. 项目未提供图纸。

  2. 工程立面图纸不清晰,且未能反映项目为单体建筑。

  3. 项目图纸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

  4. 工程提供图纸未能反映考核指标。

  5. 图纸中设计单位出图章有效期、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有效期和图纸出图日期不符,非有效图纸。

  6.  图纸设计人员注册执业印章存疑。

  7. 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03

合同、文件问题

  1. 工程中标单位非申报单位。

  2. 工程中标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

  3. 合同协议书明确发包人建设内容与合同名称及竣工验收内容不符。

  4. 没有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直接发包情况报告书签发日期。

  6.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无竣工验收日期,不予认定。

  7.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印章不清晰,不予认定。


04

项目负责人问题

  1. 项目负责人非建筑工程专业。

  2.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时非一级注册建造师,属超范围执业。

  3. 项目负责人超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

  4. 项目负责人未注册在申报单位。

  5. 项目负责人在开工后变更注册至另一单位。

  6. 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合同中不一致。

  7.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日期晚于项目中标日期。

  8. 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不达标。


05

人员、设备问题

  1. 一级注册建造师重复注册。

  2. 机械设备不达标。

  3. 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不清晰,未能反映设备名称及技术指标,不予认定。


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处罚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

1.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2.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4.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资质新规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如下六方面重大影响:


  1. 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大大减小,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2. .维护资质的成本降低,企业资质挂靠将减少,有一定实力的项目经理将自己申请资质,走自营之路;

  3. 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

  4. 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将消失;

  5. 注册建造师将真正在工程项目上发挥作用,原先挂靠这部分费用将分流到企业利润和项目部真正干活的人;

  6. 建筑企业又一次得到改革红利,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又一次减负,初步估计,全年建筑企业减负总和将超百亿。


这个取消的是什么?


1.是资质吗?不是。文件明确写明只是取消资质的考核指标,而不是取消资质本身。


2.是建造师吗?不是。文件只是说企业资质申请环节不考核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建造师定位为工程管理复合型人才和担任项目经理的必备资格,既关系国计民生,又涵盖各方利益诉求,是不可能取消的。


3.是真正取消资质与建造师的挂钩吗?也不是。按照新规定:资质考核什么?业绩与信誉,并且是通过四库一平台直接查询核实,不能再像以前可以造假。业绩与信誉跟什么相关?企业实力。企业实力与什么相关?人才、效率、核心竞争力。试想一下,没有人才的企业,会做好业绩吗?能有好信誉吗?因此,归根结底,企业资质还是与真正的建造师挂钩。什么是真正的建造师:有资格、有资质、有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新规定落地,取消的实际上只是企业不能再与南郭先生式的建造师(单纯挂靠型)挂钩,只与真正的建造师挂钩。


建筑资质取消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


随着国家简政放权的推进,统一的全国建筑市场即将形成,部分资质取消,市场准入与监管方式有望全面调整,营改增倒逼建筑企业管理升级,ppp模式推动合作模式的改革,招投标方式变革,生产方式变革,承包模式和管理工具的变革,很多人都在讨论建筑资质的趋势,建筑资质取消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呢?


有人说,建筑资质永远不会全部取消!为什么呢?资质取消后市场准入无门槛,对目前有资质企业伤害太大!

粗略统计,目前市场上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大概有八万多家。如果建筑企业资质取消了,其他行业的资质包括房地产开发、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也应该取消,合计起来,有资质的企业数量之庞大,通常这些企业都是有一定实力背景和关系人脉的,他们绝对不会坐视自己辛辛苦苦申请的资质证书,一夜之间变成废纸的。取消资质对政府部门并无实际好处。


政府部门不会允许资质全部取消有两个原因。


一方面,很多政府部门的工作就是审批资质,如果取消了资质,这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将安置到什么岗位去呢?


另一方面,政府设立资质的初衷是为了监管市场,特别建筑行业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行业,更需要监管。如果没有攥在手中的资质的约束,政府无法对违规企业做出一系列处置,失去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力。



减少行政许可的实质是简化程序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肯定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政府会想办法让资质审批流程更简化,速度更快。目前,住建领域的行政审批改革,主要是优化指标、简化申报程序,而不是减少事项。

征求意见≠马上实施


目前,很多资质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都还是征求意见稿的形式,从规划和征求意见到文件出台,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低者,抱着侥幸心理等资质取消后就与原特级企业平等竞争了,市场也就被抢占得差不多了。


取消资质可能不会带来意料之中的结果


很多人都稀罕把建筑市场乱象的屎帽子扣在相关主管部门头上,尤其爱说这是资质惹的祸。实际上,第一,各个行业都存在竞争,取消资质并不能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让违法行为更猖狂;第二,主管部门绝对不会因为被扣了屎帽子就随便取消资质的,这依然是个政府评定企业优劣的时代,资质绝不会马上离我们而去。


纵观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资质依然是标配,越高等级的资质自然是企业强大实力的重要象征。尤其是大项目的招标条件,没有任何弱化资质的迹象。企业的当务之急仍是不断提升自己的资质等级,以求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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